防范事故于合同中
电力生产企业因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引起的人身、设备事故,有逐年上升的趋势,给电力生产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。设备制造质量引发各类人身和设备事故的,恰恰是某些电力企业在设备、器材采购时没有做好合同管理,在购买中重视“价格”轻视“质量”,在事故发生以后重视“三不放过”轻视“讨回公道”,在交易过程中重视合同的“签订”而轻视“履行”或“保管”的结果。笔者认为,加强合同管理,是电力生产企业防范人身和设备事故,提高经济效益的中心环节之一,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。1在合同签订之前,应当把企业的“安全权”放在首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,“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”。企业作为法人,和自然人一样,同属于消费者。因此,企业在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时,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、卫生标准的产品,并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,保证企业不致受到伤害。企业在采购设备和器材时,应当首先弄清楚经营者的资质和产品所使用的标准。《标准化法》和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都明确要求企业制定和采取适当的标准,其中特别提到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必须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,而且应当在产品或其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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